山西省农商银行温馨提醒: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告
山西省农村商业银行
关于优化存量个人房贷利率的通告
尊敬的山西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:为响应国家宏观调控,适应房地产市场新态势,满足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需求,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我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完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》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4〕第11号)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倡议,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。现将调整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调整原则
遵循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确保调整工作合规合法,保障客户权益,简化利率调整流程。
二、调整对象
本次调整适用于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:
(一)我行已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,包括普通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。
(二)执行利率高于LPR减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。
(三)贷款状态正常,逾期或不良贷款需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调整。
(四)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定价,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浮动利率。
三、调整标准
(一)高于LPR减30BP的存量房贷利率,统一调整为LPR减30BP。
(二)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,客户需提出置换申请后进行调整。
四、调整流程
(一)浮动利率贷款,我行将自动批量调整,客户无需申请。
(二)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,客户提出申请后,按上述规则调整。
五、调整时间
(一)符合条件的贷款,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1量调整利率,调整后即刻执行新利率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计算。
(二)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,置换后按新利率执行,置换前利息按原合同计算。
六、服务告知
调整完成后,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客户,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查询调整结果。如有异议,请及时联系贷款办理机构。
七、注意事项
(一)对本次调整有异议的客户,请于公告发布日至2024年10月20日(含)前提出,否则视为同意调整。
(二)本次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,请勿相信非我行人员的电话或短信。如有疑问,请咨询贷款办理机构或拨打96518。
感谢您对山西省农村商业银行的信任与支持!
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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