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传统的道德观念中,君子虽爱财,却讲究取之有道。然而现实里,不乏有人梦想不劳而获,铤而走险陷入的泥潭,甚至屡次入狱仍不知悔改。在县,就有这么一位“常客”,七次进出监狱仍不改盗贼本,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惊心动魄!紫阳惯偷还款途中再下手,债权人3万元不翼而飞!

回溯2024年5月23日深夜,张某在县蒿坪镇的一家超市与彭某商讨还款事宜。趁彭某不备,张某借机彭某微信账户内的三万元。6月11日,张某被县局传唤归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。

进一步调查显示,张某自2012年至2024年间,已因罪被多地法院多次判刑。

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,张某行为构成罪,且金额较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鉴于张某有前科,系累犯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但考虑到张某归案后能够坦白,自愿认罪认罚,故可从轻处罚。

综合考量犯罪事实、质、情节及其社会危害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张某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,并责令其退赔彭某三万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罪依法当处,而累犯更应受到加重的刑罚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。

刘忠剑法官在此提醒,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人们应当克制贪念,切勿触犯法律,否则法律的严惩必将随之而来。